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肖伟池同志和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陈周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鄂组监函〔2017〕91号),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20日起,对肖伟池、陈周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主要内容是: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企业财务收支情况,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被审计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规定情况等。
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在审计期间可以向审计组也可以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反映相关情况和意见,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蔡 伟
副 组 长:陈 勇
成 员:彭 斌、杨 璐(主审)、陈亚琳、陈 珍、周小华、严汉成等
联 系 人:杨 璐
联系电话:13035178184
湖北省审计厅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