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地咨询
通过湖北剧院官网可详细了解场地介绍、舞台及设备参数等信息。意向租场方也可通过电话咨询及邮件与湖北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先期沟通,确保演出活动与场地条件契合。咨询请洽:027-88863150
二、意向预定
有场地预定意向的客户查询剧院空档期后,可致电业务部表达租场意向。剧院将根据自身的定位及对演出内容、品质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核。通过审核后租场可预约考察场地,并确定预定日期和时间。
三、支付定金
为确保剧院演出计划和租场项目的正常进行,意向预定申请通过后,预定档期将被保留7日,租场方须在7日内支付定金,同时签署《租场意向书》,否则预定自动取消,定金金额为20,000元/日;若租场方在签约前无法获得演出批文、延期举办或取消活动,则剧院不予退还押金,并保留追究由此对剧院所造成损失的权利。定金即为场租押金,不予计算在合同约定金额内,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
四、合同洽谈与签订
支付定金后租场方根据活动实际需要详细填写《场地、设施设备租用和技术服务等费用明细表》,由我方拟订合同。如果是对外售票的演出,签约前须提供洪山区政务审批中心发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即演出批文,外事项目需提供文化部的批文)以及票版图。对于搭建比较复杂的活动项目,需提供搭建方资质以及《安全承诺书》。拟订合同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签订。
五、合同款支付
租场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不抵扣押金)。
六、出票
以上流程均完成后,我方根据租场方提供的演出名称、时间和入场要求安排大麦制作票版,经双方确认后出票,时间约为3个工作日。售票演出需提前完善《租场项目资料表》,以便项目上架宣传。
七、项目协调
为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剧场服务,我们需要全面了解租场方对活动当天的剧场要求,所以租场方须于活动进场前7日完整填写《租场演出通知单》、《停车清单》,以便我方将各部门岗位要求及时准确的送达。
八、项目执行
即演出现场。若为售票演出,租场方应当保证协议约定的演出时间、演出内容、演员、节目单和政府部门批准的内容与事先向剧院提供的内容一致,否则我方有权终止演出。租场方需委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总协调、费用确认等。演出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收费明细表》,作为结算依据。
九、项目结算
依据《租场协议书》以及《收费明细表》结算场租押金,场地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其它违反协议约定行为,须在结算时依照协议条款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