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九月份以来,我集团接到多起情况反映,称有不法人员以我集团及下属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协议、开展项目合作,骗取资金。经严肃核查,现已查明:我集团下属单位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赵汉龙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长期冒充我集团工作人员,盗用或伪造我下属单位内部临时印章,虚构工程项目,实施系列诈骗及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了相关企业与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我集团国有文化企业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查实的主要违法行为
1.盗用失效内部印章,签订虚假借款协议
2025年7月,赵汉龙擅自使用已停止运作的“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还建工程办公室”名义,私自加盖该办公室已失效的“内部临时用章”,与某工程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高达人民币200万元,并指定款项汇入第三方公司账户。该印章仅限于项目内部管理使用,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赵汉龙无权代表我下属单位签署任何协议。
2.虚构重点项目名义,骗取巨额款项
赵汉龙以与我集团毫无关联的“谭鑫培大剧院建设项目”为幌子,谎称需要前期筹备经费,于2022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先后与易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及总额达595万元的借据,并再次盗用上述内部印章,制造假象,骗取资金至今未还。
3.策划虚假战略合作,意图实施合同诈骗
赵汉龙居间介绍某建设公司与某商贸公司,就根本不存在的“武重俱乐部(田汉大剧院)装修工程”签订所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意图以此骗取投标保证金、诚意金等费用。该行为已被该建设公司致函确认为受其欺骗所致。
4.事发后失联潜逃,继续危害社会
在我集团发布警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后,赵汉龙拒不配合,迅速失联,其家属亦已报警。据多方反馈,其目前仍在社会上以类似项目名义招摇撞骗,存在持续作案的重大风险。
二、我集团的立场
1.上述《借款协议》《借据》等文件中所使用的印章为内部临时管理用章,明确不得用于对外签约或经济往来。赵汉龙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权代理,且系盗用或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相关协议对我集团及下属单位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经授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我集团及下属单位从未授权、事后亦绝不追认赵汉龙以任何形式代表我单位及下属单位签署的任何文件。
3.赵汉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巨额财产,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及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印章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三、我集团及下属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1.已依法委托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向相关企业发出《律师函》,明确否认相关协议效力,划清法律责任;
2.已通过内部核查、发布通知、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进行风险提示;
3.已于近日正式向辖区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请求对赵汉龙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
4.已向公安机关提供全部证据材料,包括赵汉龙亲笔书写的《借款说明》《盖章经过》《情况说明》、相关协议复印件、报案回执等,全力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四、郑重声明
1.赵汉龙为我集团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其所有行为均为个人违法行为,与我集团及所属单位无关,我集团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我集团及下属单位的所有对外合作、投融资、工程建设等事务,均依法依规通过正规流程审批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公示,从未授权任何个人以“项目借款”“合作入股”“收取保证金”等形式对外募集资金或签署协议。
3.敬请各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及社会公众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任何以“湖北省演艺集团”“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田汉剧院”“谭鑫培大剧院”等名义推介的工程项目、融资借款或合作协议。凡涉及此类事项,请务必通过我集团官方渠道核实。
4.若有关单位或个人已与赵汉龙或其关联方发生经济往来并遭受损失,请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可联系我集团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5.对于任何冒用我集团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我集团将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声誉。
我们呼吁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赵汉龙行踪及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特此声明!
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官方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西厂口特1号
联系电话:027-88910031,88910128(工作日8:30-17:00)
官方网站:www.hbsyanyi.com
电子邮箱:hbyyfwsjb@163.com
附件(可申请查阅):
1.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2.刑事控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3.我集团发布的澄清声明及律师函送达记录
注:本声明解释权归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